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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安县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2011年06月03日 10:07:29 来源:鞍山市台安黄沙中心校 访问量:1737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依据县教育局行政管理职能,现制定台安县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一套以群众监督为主体,以行政执法监督约束为基础,保证教育行政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从而更好地践行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与转变教育局机关工作作风相结合,与加强机关廉政建设、完善监督机制相结合,与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政务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具体实施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原则;(二)真实公正原则;(三)突出重点原则;(四)讲究时效原则;(五)注重实效原则。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除涉密项目外,原则上全部公开。主要有:(一)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规;(二)机构职能、领导信息;(三)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四)文件、领导讲话、应急管理;(五)行政许可;(六)教师人事、评优评先;(七)教育收费、财务管理、招投标;(八)干部任免;(九)动态信息、教育资源;(十)学生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信息等。  

    四、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

    (一)、向基层和群众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公开栏、公告等形式公开,充分利用台安教育网站这一直接、快速、高效的现代信息载体,实行即时政务公开;(二)、向教育局机关干部公开的,可采取会议、文件、专栏、政务信息、电子政务等形式公开;经常性的事项可采取定期公开的办法,阶段性的工作可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可随时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并根据群众要求,实行事中、事后公开。  

    五、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成立台安县教育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张印平局长、李永海书记任组长,张武之、孙俊龙、王立发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督学室、教育工会、办公室、人事科、教育科、德安科、计财科、招生办、党办、团委等股室负责人组成。教育局纪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教育局机关各股室对各自承担的政务公开事项和内容的真实性、文字表述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负全责,在政务公开的事项和内容发生调整和变化时,负有及时修改的责任。  

    各乡镇校都要建立政务(校务)公开的领导、监督机构,学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负责人,要求党政工齐抓共管,教职员工全员参与。  

    六、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机关股室和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2、丰富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各乡镇校要不断补充完善各项办事公开事项。要充分利用公开栏、教育网站、等方便群众办事、查询、监督。  

3、加强社会监督,健全考核制度,为方便投诉监督,特确定以下监督投诉电话:04124824315。县教育局将把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对股室和工作人员以及学校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评优的依据之一,对不按公开服务内容要求办事的,责任心不强的现象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理,对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台安县教育局

编辑:王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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