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行教育系统政务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教育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台安县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勤政和廉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促进我县教育系统科学发展。
二、 工作目标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5、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永海、张印平
副组长:张武之、孙俊龙、王立发
成 员: 花雪痕、郭继昌、李敏香、杨宝明、宗玉新、林静、李显光、贾玉信、闫忠彦、付晓红、陈晓光、张程、杨军、张万成、王兴隆
2、机构设置
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局纪委,局纪委书记兼任政府信息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党办工作人员和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员。
四、职责分配
1、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主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个月至少要督查两次公开工作。
2、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和业务指导。
3、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分管科室或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和安排,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4、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人员负责日常办公,接受各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咨询,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信息的上传下达,收集保管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并做好归档。
5、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积极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做到与其他工作同安排部署,同检查考核。
台安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