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沙坨镇中心学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党员干部日常工作规范
为了扎实有效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系统内党员干部的行为,加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提升党员干部和组织的形象,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针对当前系统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如下规范:
1、 不准迟到、早退,私自离岗、无故旷工。
2、 不准在工作期间玩电脑游戏、炒股、闲聊等,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
3、 不准上课时敷衍塞责,不认真讲解教学内容,不准在工作中推捼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严格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
4、 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不参加学生家长的宴请。
5、 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言行,不散布谣言,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6、 不准组织、参与乱补课,不直接或间接乱收费,不准乱编、乱发或向学生推销教学辅导资料。
7、 不准指责、训斥家长,不准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 不准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不准把通讯工具带入课堂。
9、 不准违背财经纪律,开支要公开透明,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0、 本规定考核结果记入学年度教师考核档案。
黄沙坨镇中心学校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